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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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5387.5元(自2019年11月23日起,以1725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2020年3月1日止)及支付自2020年3月2日起,以1725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被告***、***实际协助原告办理案涉房屋过户手续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55000元、保全费1277元、保险费1000元,共计57277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63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