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市支行透支的本金61424.91元,并支付原告自2018年1月31日起按双方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的透支利息、违约金、手续费。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6元,减半收取66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