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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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申请人***以其自有的位于长沙市开福区××路××段××号北辰三角洲奥城E4区4栋塔楼G层[产权证号:湘(2019)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9号]的产权变动手续。 二、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71940元,如账户上无存款或存款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额后余款方可支取;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与应冻结款额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