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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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本金48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3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4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本金294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3月24日起以借款本金29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三、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本金172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