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8943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欠付的利息5061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89433元中实际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的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原告***负担2613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718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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