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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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运城市吉运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押被申请人运城市吉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肇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晋M×××××)一辆,(现存放于惠民县事故科)。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