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7000元、逾期利息1751元,共计68751元,并按年利率6%承担借款67000元自2018年8月9日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4元,公告费300元,以上合计1994元,由原告***负担180元,由被告***、***负担18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11
发布日期 2021-03-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