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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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阳江市阳东华美居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950元,案件申请费(诉讼保全)5000元,二项合计68950元,由被告阳江市阳东华美居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