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江市阳东华美居房地产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阳江市阳东区华美居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9日签订的《阳江恒大帝景商品房认购书》; 二、限被告阳江市阳东区华美居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购房款218536元及相关利息(利息以21853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14元,减半收取2857元,由被告阳江市阳东区华美居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122元,由原告***负担7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