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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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1715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8元,减半收取139元,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11-12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