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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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