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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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影音公司 珠海市蔚茂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韶关市曲江区德源酒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韶关市曲江区德源酒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在其点歌系统中删除原告太平洋影音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以下56首歌曲:《春天的故事》、《我用胡琴和你说话》、《大地的呼唤》、《归航》、《思乡酒》、《避风港》、《伤心泪》、《情锁》、《前浪后浪》、《一线情缘》、《归来吧爱人》、《佳佳》、《漂流》、《相遇以后》、《Don’tSayLoveMe》、《风筝恋》、《老朋友》、《宁愿一个人》、《其实只要你等我》、《无聊的歌》、《我不是爱情的逃兵》、《遥远的承诺》、《心中的山茶花》、《追浪》、《真的要走了》、《口碑》、《红红的太阳升起来》、《美丽的龙泉山》、《喀什噶尔女郎》、《慕士塔格》、《天边阿里》、《我从新疆来》、《天下太极出武当》、《我的衣食父母》、《霓裳彩虹》、《知了》、《你说那一天你要来》、《骨肉情,同胞爱》、《桃花依旧笑春风》、《澳门一九九九》、《永远跟你走》、《绿都河源,我可爱的家园》、《咱们驻澳兵》、《贴心人》、《故乡的太阳》、《回味》、《梦境情缘》、《深情》、《守夜》、《问候你》、《春去秋来一瞬间》、《春的呼唤》、《三月红》、《神奇呀诺达》、《阿里山新歌》、《有福同享》; 二、被告韶关市曲江区德源酒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太平洋影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33600元; 三、被告***在被告韶关市曲江区德源酒店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判决第二判项所确定的债务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太平洋影音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5元,由原告太平洋影音公司负担1503元,由被告韶关市曲江区德源酒店、***共同负担7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