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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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瑞安市阿龙布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瑞安市阿龙布行货款2399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0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瑞安市阿龙布行的其他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0元,由原告瑞安市阿龙布行负担25元,被告***、***负担375元(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应当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退回预交的受理费余额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