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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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并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