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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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德赢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恒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及商业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622000元; 二、被告***、***、滕州市德赢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15399.1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告***为原告***垫付医疗费10000元,在本判决实际履行中予以扣减。 案件受理费6003元,由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负担5010元,被告***、***、滕州市德赢物流有限公司负担993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