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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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山保昆房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将位于昆山市保昆商苑建筑编号为D1-0110、0111公安编号为东区的两间房屋登记至原告名下。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244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