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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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阳支行 济阳县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阳县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310787.65元及利息损失(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310787.65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济阳县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932.36元; 三、驳回原告济阳县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81元,案件保全费20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