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克莱爱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克莱爱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克莱爱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克莱爱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6万元; 二、被告***、北京克莱爱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克莱爱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报销款20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被告***、北京克莱爱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克莱爱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