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二道江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二道江支行贷款本金88,299.75元、利息16,078.39元、滞纳金4,608.94元、消费手续费2,838.80元,合计111,825.88元(截止2020年12月2日),此款于2021年3月31日前还款50,000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4月起每月还款5000元至全部还清时止。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二道江支行将就未还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利息、滞纳金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全部还清时止。 案件受理费126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