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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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九司别苑酒店支付合同内未完工项目的价款61340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九司别苑酒店赔偿因装修质量问题造成的修复损失21059.80元; 三、驳回***的本诉请求;驳回***、九司别苑酒店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5095元,减半收取254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7702元,减半收取8851元;由***负担3478元,***、九司别苑酒店负担7921元。本案鉴定费40000元,由***和***、九司别苑酒店各负担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