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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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消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19)黔0111民初787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返还4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从2012年12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 三、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计算后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一审审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负担。二审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