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市远博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吉林省鑫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鑫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省鑫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杜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利息4102458.06元。 二、原告***杜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返还被告吉林省鑫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利息17500元。 三、上述第一、二项相抵后,被告吉林省鑫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杜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利息4084958.06元。 四、驳回原告***杜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吉林省鑫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89.50元,由原告***杜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789.50元,被告吉林省鑫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9000元;反诉受理费11916元,由原告***杜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916元,被告吉林省鑫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