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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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人民币2469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9元,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负担209.5元,被告***负担4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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