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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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祥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大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人民币2469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9元,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负担209.5元,被告***负担4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