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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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罗平分公司 云南大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罗平县昆仑洗矸石厂与被告云南大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罗平分公司签订的《罗平县昆仑洗矸石厂80KVA配电安装工程合同》; 二、被告云南大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大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罗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罗平县昆仑洗矸石厂预付款3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被告云南大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大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罗平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