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润众集成贸易有限公司 东营万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盛腾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盛腾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润众集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3,036,019.8元; 二、被告成都盛腾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润众集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3,601.98元; 三、被告东营万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成都盛腾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负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向北京润众集成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北京润众集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875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两项共计21,875元,由被告成都盛腾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