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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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浦江百力锁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浦江百力锁业有限公司货款63792元并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0年9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