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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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4月10日订立的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款项9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3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退回受理费13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