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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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损失50000元(该款直接汇入原告***在中国农业银行河间支行62×××68的账户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该款直接汇入原告上述指定账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