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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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安市金典典当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