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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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唐山华伟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服务费70000元,被告珠海市泰盈物业代理有限公司承担共同返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华伟公司负担,被告泰盈公司承担共同给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