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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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烟台华锐微粉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602民初12177号 原告:烟台华锐微粉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日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烟台华锐微粉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历宣,总经理。 原告烟台华锐微粉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市隆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网上立案。原告烟台华锐微粉有限公司在本院通过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烟台华锐微粉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琳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于杰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