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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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支付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076.78元及水电公摊费2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为25元,由被告***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