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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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烟台平和置业有限公司 烟台市东来工贸有限公司 烟台市福田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602民初13039号 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国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翠凤、王淇平,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烟台市福田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海峰,该公司经理。 被告:烟台平和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巾程,该公司经理。 被告:烟台市东来工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善禄,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烟台市福田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烟台平和置业有限公司、被告烟台市东来工贸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网上立案。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通过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烟台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董海涛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门小毓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