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北支行
滨州市永顺汽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滨州市永顺汽贸有限公司代偿款7700元及违约金(以7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但截至2020年10月5日以1925元为限);

二、被告***、***对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滨州市永顺汽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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