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商丘市建业商砼有限公司
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子湖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20)被告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商丘市建业商砼有限公司商砼款2337301.3元;

(2020)驳回原告商丘市建业商砼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2020)驳回被告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4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11280元,退还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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