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嘉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安徽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04×××0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83422.97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任培安在中国农业银行62×××7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08822.97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任培安在中国工商银行17×××8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08822.97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6214662480005947_0108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08822.97元的冻结。

五、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6214662480034707_0108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08822.97元的冻结。

六、解除对被执行人***在广发银行62×××5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08822.97元的冻结。

七、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5522452480023846_0108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08822.97元的冻结。

八、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255944917711CNY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408822.97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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