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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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环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南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烟台环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511171.16元。 二、确认原告烟台环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抵押的、车牌为鲁Y×××××的奔驰牌汽车经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收取为8912元,公告费390元,共计9302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烟台环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向本院全额预交,故原告同意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93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