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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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4150.67元、利息2665.2元、罚息8777.53元。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12月17日起的罚息,该罚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34150.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息随本清。 三、驳回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68元,公告费45元,共计945.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