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烟台南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烟台南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代偿款129419.86元及以每次代偿借款本息为基数、自代偿之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笔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9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烟台南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本院全额预交,原告同意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其28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7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