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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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付***192281.67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7元,减半收取228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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