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马鞍山尚运美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马鞍山伟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马鞍山伟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马鞍山尚运美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剩余合同价款28000元、违约金6280元,合计3428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29元、保全费520元,合计849元,由被告马鞍山伟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