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枫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市渤海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烟台市渤海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440319元。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分被冻结的财产。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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