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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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4元,减半收取1942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