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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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经济损失117476.7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保险外的交通事故经济损失286.3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4元,公告费260元,鉴定费1120元,由原告***承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支付上述费用时一并给付原告***。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做清退。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