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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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佳木斯四丰园艺特禽养殖有限公司 长春市鹏宇祥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长春市鹏宇祥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82元,减半收取计441元于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