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筷乐一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深圳筷乐一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退还合同费用43427.56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84元(已由原告按简易程序减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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