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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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筷乐一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筷乐一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退还合同费用43427.56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84元(已由原告按简易程序减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