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元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元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南沙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南沙开发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退还差价566385.35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64元,由被告广州元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