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国扬海运有限公司
大连欧洋船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申请人大连欧洋船务有限公司的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

二、自即日起扣押中国籍“国扬177”轮;

三、责令被申请人浙江国扬海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20万元的担保。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大连欧洋船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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