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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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第三人湖南永恒实业有限公司交付给被告长春市华阳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800万元诚意金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湖南永恒实业有限公司。 二、准许执行第三人湖南永恒实业有限公司交付给被告长春市华阳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800万元诚意金。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长春市华阳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