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团风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武汉瑞达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2020)鄂0117民初18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2020)鄂0117民初1819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变更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2020)鄂0117民初18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向武汉瑞达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0元;

四、驳回武汉瑞达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51元,由***负担2,051元,由武汉瑞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02元,由***负担4,102元,由武汉瑞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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